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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严查人员真实劳动关系、挂证!
时间:2023-03-28 作者:武汉华鑫元

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严查人员真实劳动关系、挂证!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为方便企业有更充足的时间申办二级资质,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研究适当延长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具体规定将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此外,第十二条明确:

  •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系统标识为频繁用于资质申办人员。审批机构将严格审核查证该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和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 对频繁用于资质申办的注册人员,将核查其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若查实为“挂证”的,对企业申请不予通过

编者注:2022年10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明确:

  • 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 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丙级和丁级资质,以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这些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换领证书。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之后30省发文延期资质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四川还未发布再延期公告。

31省资质延期文件汇总

点击文件可查看政策全文

序号

省份

文件

01

四川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02

湖北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3

陕西

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4

西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5

广东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6

新疆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07

贵州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08

山东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09

辽宁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0

安徽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1

内蒙古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2

吉林

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3

湖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4

江西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15

黑龙江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6

河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7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8

海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9

宁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

河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1

甘肃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2

北京

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3

广西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4

云南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5

青海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6

江苏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7

重庆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8

浙江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9

山西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30

天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31

福建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此外,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还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2月20日起,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二、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选择“施工资质新办”或“施工资质增项”或“施工资质升级”查看办事指南,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四、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
  • 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资质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
  • 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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